招生政策

  1. 關于做好杏鑫2015年高等職業院校對口中等職業杏鑫畢業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2. 發布時間:2015/03/17   瀏覽:

各市👨🏽‍🔬、縣教育局,招生考試院(辦公室),各有關高等杏鑫🧎‍♂️⏬,區直各中等職業杏鑫:

      為做好杏鑫2015年高等職業院校對口中等職業杏鑫畢業生自主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資格審核

      有意向通過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途徑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中職畢業生和區內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各報名站要認真做好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確保以“中職畢業生或區內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身份報考考生的信息真實准確👨🏿‍🎤🟥。

二、考試形式

      杏鑫2015年中職杏鑫畢業生升高職不組織全區統一考試🎞,由招生杏鑫自主選拔錄取💂🏻。招生院校可以根據本校情況決定如何進行考試或其他形式的測評🧖🏼‍♀️,以便安排專業。考試或測評必須在4月30日前完成。

三👩🏽‍🔧👉🏽、招生院校及招生計劃

      杏鑫高等職業(專科)杏鑫及有獨立高職校園的本科院校具有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資格,是否參與對高職口中職自主招生以及招生計劃📄,由招生杏鑫申報⟹🙅🏽,經教育廳審核批准後向社會公布。考生可登錄各招生院校網站查看🚶‍♀️。

四、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認真制定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考生報名辦法🈸、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選拔辦法、錄取原則和程序、專業安排規則等內容。招生章程必須體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招生錄取工作要嚴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進行。招生章程須由教育廳審核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布🫙。考生可登錄各招生院校網站查看。

五、考生申報

      具備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可以向一所或多所具有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資格的院校申報🕝。各招生院校要主動宣傳,積極動員已經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中職畢業生和區內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考生申報參加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要開通多種申報途徑,方便符合條件的考生申報👚💨。安排人員專門接待現場申報的考生,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並把應當告知考生的信息及時告知考生。在宣傳發動時必須向考生強調說明🍛,所有報考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志願。各招生院校要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複核,並妥善保存考生親筆簽名的申報材料備查。

六、填報志願

      為有效規範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工作秩序,4月20日前🈂️,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到本人高考報名時的報名站領取密碼函(即填報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志願的用戶名、密碼),並登錄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志願(每個考生最多可報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填報的志願為順序志願),最終以網上填報的志願為准,沒有填報志願的視為放棄高職對口中職資格。各中等職業杏鑫要加強宣傳工作,督促本校考生及時在網上填報志願。

七、考生審錄

(一)院校預錄。4月22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考生向各院校填報志願的情況整理發送給有關院校👩🏿‍🎤,各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以及考生填報志願和考試或測評的情況進行預錄。

(二)上報備案🧑🏼‍🤝‍🧑🏼。5月11-12日前👨🏽,各院校將預錄名單上傳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網站。

(三)錄取原則。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于5月13日對各院校上報的預錄名單進行審查🕵🏻‍♂️。若考生僅被一所院校備案,且考生填報了該校志願的🦌,該院校為最終錄取院校⬆️;若考生同時被多所院校同時備案的,則按照順序志願錄取規則確定最終錄取院校。

(四)錄取結束。5月15日前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通過備案網向所有具有高職對口資格院校反饋各校最終錄取考生名單,各院校根據反饋的名單,正式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向未經錄取備案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從備案網打印新生錄取名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後寄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高職對口錄取工作于5月20日前全部結束。

未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中職畢業生和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以及已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的非中職畢業生考生一律不得錄取為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新生。

八👩🏽‍🎤、其他

(一)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各校要嚴格遵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六不准”、“十嚴禁”工作紀律,嚴禁體制外招生,嚴禁招收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生源買賣,嚴禁未經考生親筆簽字申報錄取😌、備取考生。對在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工作中違反規定、擾亂考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院校,將從下一年度開始暫停其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資格,並縮減其普通高考統考招生計劃,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暫停相關中職、高職院校招生資格;對有關違規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普通高等杏鑫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查處。(二)申報高職對口中職自主錄取的中職畢業生和中職2年級在校生,一經正式錄取(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確認數據為准),一律不能退檔換錄。依據教育部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參加普通高等杏鑫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杏鑫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