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關于做好杏鑫2016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01/13 瀏覽:
各市👨🏽🔬、縣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各高職高專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深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2016年杏鑫繼續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試點(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杏鑫所有高職高專院校(不含開設高職高專專業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請參加單獨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往年沒有開展過此項試點工作的院校需在3月10日前書面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
二、招生計劃
具體招生專業及分專業招生人數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區教育廳申報🎞,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批准後統一下達,並向社會公布。
三、招生簡章
各招生院校要認真制定本校單獨考試招生簡章🦀,包括考生報名辦法👩🏽🔧👉🏽、報考條件、選拔辦法、成績發布方式👼、錄取原則和程序、排序方式和專業安排規則等內容🚶♀️。招生簡章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違背,必須體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要嚴格按照本校招生簡章進行。各校招生簡章須于3月20日前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經審核備案後在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招生院校在進行單獨考試招生時應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杏鑫畢業生進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可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各校在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須將各類試卷一式3份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多所院校聯合考試的由牽頭院校負責上報)。
四🧑🦼➡️、招生流程
(一)考生申報🫙。
已參加杏鑫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高考報名文件中規定的參加普通高考統考或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條件的考生,向有單獨考試招生資格的高職院校提出申報👨🏼🦰。考生可以同時申報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中宣傳發動其參加本校的單獨考試招生。
(二)院校考核。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考試並取得相應成績。招生院校可單獨組織考試☸️🚼,也可以多所院校聯合考試,考試工作須于4月25日前完成,並通過招生簡章公布的成績發布方式將成績告知考生。
(三)上報備案🤾🏽♀️。
招生院校于4月26日至28日將向本校申報且有考試成績的考生信息🧝🏼,通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http://218.65.204.251:8001/)上報備案。上報信息標准見附件。
(四)填報志願。
4月25日前,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到本人高考報名時的報名站領取密碼函(即填報志願的用戶名👨🏿💼、密碼),4月26日至28日,考生憑密碼函登錄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志願填報系統填報志願,每個考生最多可填報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填報的志願為順序志願。投檔錄取時以網上填報的志願為准🧑🏽,沒有填報志願的視為放棄參加高職單招資格。
(五)投檔錄取。
5月10日至11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順序志願投檔原則,將填報了院校志願且有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一志願投檔錄取結束後👇🏿,依次進行二、三🧖🏼、四志願投檔錄取。
(六)錄取名單公示。
招生院校提交的錄取名單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後👠,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七)發放錄取通知書。
招生院校在公示10個工作日後,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其他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有關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參加普通高等杏鑫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其他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如已被高職單招錄取後,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杏鑫的錄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強高職單招的宣傳🥬,發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在確保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要積極配合做好高職單招的宣傳工作。
(三)各招生院校在上報招生簡章的同時,要將本校組織考試的時間和考場設置地點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多所院校聯合考試的由牽頭院校負責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視情況派出人員對考試進行巡視。
(四)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要嚴格遵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提出的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有關政策、不按時報送相關材料、不按規定組織考試、擾亂考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院校,將從下一年度開始暫停其單獨考試招生資格,並縮減其年度招生計劃👮🏿,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對有關違規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普通高等杏鑫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查處🧛♂️🧥。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漏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招生院校在單獨考試招生過程中查處的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應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對違規人員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進行後續處理🏇🏻。
(六)各高考報名站必須妥善保管並及時發放考生密碼函,未經考生本人同意不得代為開封。考生拿到密碼函後要及時登錄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志願填報系統修改初始密碼並填報高職單招志願🧊。如有密碼被他人修改或遺忘密碼的𓀎,請向報名地招生辦谘詢,帶齊有關證明材料,由考生本人到市👵🏿、縣級招生辦申請予以重新設置新密碼🧑🏿🚒。凡由市、縣招生辦重新設置密碼的,登錄後應先行修改。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