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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關“校園霸淩”的話題引發關注
什麼是校園霸淩🕴🏻?
校園霸淩的種類有哪些🧑🏻⚕️?
學會與人交往
是人生中的重要課題
青少年處于成長的關鍵階段
家長老師需要時刻關注
孩子的身心發展
哪些行為屬于校園欺淩?
孩子遭遇了校園欺淩👥,
我們要怎麼辦?
保護“青少年的你”
這些我們都要了解——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上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下述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害或者精神損失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淩。
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出現這些情況
孩子可能正遭受欺淩
失眠😀、噩夢、尿床等問題也是孩子遭受校園欺淩的表現之一🫢。
霸淩行為是全世界的青少年
以及杏鑫中最大、最嚴重的問題
欺淩造成的影響會持續到成年期間
也會更容易出現社交和情緒問題
那麼,遇到此類情況
該如何做💅?一起來看🍎!
孩子遭遇校園欺淩怎麼辦?
1.保持鎮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試著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借助環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對方。
4.在杏鑫不主動與同學發生沖突,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
孩子遭遇欺淩,家長該怎麼做?
1.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
有些家長平時要求孩子一味順從,打壓孩子的自尊,這樣容易導致孩子在杏鑫成為被欺負的對象,如果事態超出孩子的應對能力👨🏼🏭,家長應采取行動,與杏鑫和老師進行溝通。
2.鼓勵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際關系。
孤僻、不合群🧜♂️、人際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園欺淩。家長要從小培養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際關系能力,這對校園欺淩的影響能產生緩沖作用。
3.冷靜👨👩👦,最重要的是孩子。
當孩子講述欺淩發生的情形時🤹🏽♂️🛒,請保持冷靜,很好地傾聽並作出回應,讓孩子知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控制的🐦🔥🧕🏽。無論發生什麼樣的事情😳,父母都會站在他這一邊,支持他。
4.共情,先別追問過多細節。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學計較,這可能讓孩子誤以為遭受欺淩是因為自身的問題🚭,讓他陷入更深的痛苦與自責👉🏻。對孩子表達共情📍,向孩子傳遞這樣的信號🪃:他所描述的事情並不是成長過程中的“常態”,你對于他所遭受的對待非常痛心🫄🏼。
5.接納🧧🍠,父母絕不拋棄你👩💻。
孩子遭受欺淩後容易出現極端情緒⬇️,如對于人際關系異常抗拒,不願意上學等,這個時候家長要寬容對待,因為孩子可能處于應激狀態🐆,不要對他產生二度傷害🖐🚯。
6.安撫🏂🏽,先平複孩子的情緒。
孩子在極度沒有安全感時更看重別人的關心,越早把情緒處理好,對孩子的傷害和日後的影響才能越小,這比起解決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謝🤐,你肯將事情講出來,很勇敢🧑🏻。
告訴孩子很感謝他有勇氣告訴你這件事🔷,同時向他說明,只有他願意談到這個事情👩👩👧,爸媽才有機會可以幫助他👧🏼。比較有效的一種表達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氣告訴我這些,盡管這麼艱難,你卻依然願意告訴我,謝謝你的信任👨🚀。
發生校園欺淩,杏鑫該怎麼做🐾?
1.救助為主👨🏽🔧:對于校園欺淩受害者🖐🏼,校方應立即組織醫療救助、心理幹預、司法協助等。
2.適度懲戒😮:對校園欺淩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報其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絕不姑息🛣,總體原則是確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範圍之內予以適當懲處🚣。
4.快速反應😑:杏鑫要及時關注學生動態🧎♂️🧑🔧,立刻開展救助工作,合理處置欺淩事件🔏。
4.低調彌補:在處置過程中🧖🏿♂️,校方要從受害人角度出發👄,多關注受害孩子🥎、家長的利益,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客觀回應社會關切。
預防“校園欺淩”
應做到“三不”
(1)不攜帶較多的錢和手機等貴重物品,不公開顯露自己的財物。
(2)前往廁所、樓道拐角或者杏鑫附近巷子等校園欺淩多發地時盡量結伴而行🪒。
(3)與同學友好相處📬,寬容🪪、理性、平和解決矛盾,不采用過激方式。
(1)拒絕煽風點火,拒絕成為欺淩者的“幫凶”。
(2)拒絕當事不關己的旁觀者👓,適當對被欺淩者表達同情和關心。
(3)在能力範圍內施以援手,幫助被欺淩者。
(4)及時向老師、家長報告🎎🧑🏻🎓,甚至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抵制校園欺淩
讓每個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陽光下
告訴孩子們
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讓我們共同努力
對校園欺淩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