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政策文件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
- 發布時間:2019/08/02 瀏覽: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號)、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杏鑫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杏鑫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杏鑫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曆、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