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政策文件

  1. 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2. 發布時間:2019/08/02   瀏覽: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主要內
容是什麼?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
號)、《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
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杏鑫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
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本
專科、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
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
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
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
學生除外。
      目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已經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
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
宿費標准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
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
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高等杏鑫
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
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
(財教〔2011〕538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杏鑫畢業生學費和國
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准,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
償和學費資助的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