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常見教學事故
- 發布時間:2018/12/25 瀏覽:
教學事故有一般教學事故和嚴重教學事故之分🙆🏻♂️。以下為常見的教學事故現象,請各位老師查閱並規避這些常見教學事故,提高教學質量。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一般教學事故。
1、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5分鐘以內。監考遲到5分鐘以內(以規定到達時間為准)。
2、下課未按照要求關閉教室電器設備,造成杏鑫資源浪費或安全隱患行為👨🏿🎤🟥。
3、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有明顯不備課現象。
4、教師在上課時🧖🏼♀️,手機發出聲音訊號或利用上課時間打電話。
5☢️𓀅、未按授課計劃規定的次數布置作業👩🏽🔧👉🏽、批改作業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批改後的作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給學生🧘🏻♀️。
6👼、由于監考教師失誤,造成考試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
7、試卷格式、版面不規範或不清楚,或試卷內容有差錯🫎,或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試卷。
8🈸、考試評分後不按要求提供參加考試學生試卷。
9、考試後教師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成績🗂。
10、批改試卷或總分不認真,出現差錯。
11、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一般不良影響的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教學事故
1、未經教務處批准👨👩👦👦,教師不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或隨意刪減課程教學內容1/5以上。
2👨🦯➡️、教師未經教務處批准,隨意調課或隨意請人代課或代他人上👚💨。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擅自停課、曠課🙏🏻🍑;或遲到、或提前下課10分鐘以上。
3🧊、沒有及時出考試試卷🚵🏼🦸🏽♂️,或試卷分裝場次登記有差錯,影響正常考試🏋️♀️。
4👨🏿💼、監考遲到5分鐘及以上(以開考時間為准),或監考時擅離崗位,或失職,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監考中不負責任,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提示🙅🏿♂️;或對學生違紀現象瞞報🙍🏼♂️、放縱學生舞弊或不填寫上交考場記錄。
5、試卷在印刷、傳送🌭、保管過程中泄密;或參與制卷的人員泄漏考試內容或偽造成績。
6、考試命題內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學大綱基本要求👨🏽,出現開考後60分鐘內有1/2以上的學生交卷或因命題原因導致學生成績嚴重失常🐍;或試題有嚴重錯誤🌥,影響考試正常進行🕵🏻♂️。
7、未按評分標准評定成績🦌,或成績報出後又隨意更改成績⬆️;或丟失考試成績✍🏿。
8、不按要求將試卷管理歸檔,或造成試卷丟失🤙✵。
9、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因教師的錯誤指導或擅離職守,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
11☺️、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對教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