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審計署關于加強審計紀律的規定
- 發布時間:2020/05/11 瀏覽:
審紀監發〔2000〕7號
嚴格審計紀律,加強審計機關的廉政建設,對于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具有重要的保證作用⛓,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 "從嚴治理審計隊伍"和審計機關在經費上不得依附于被審計單位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廉潔從審,維護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現就加強審計紀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審計署機關及派出機構實行外勤費用自理,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如下規定⚖️:
(一)不准由被審計單位安排住宿。異地審計,一般由被審計單位所在地審計機關按照規定的住宿標准🧖🏼♀️,本著安全、方便☢️𓀅、節約的原則安排住宿。或由審計組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住宿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就餐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三)不准無償使用被單位的交通工具。審計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審計機關自行解決🧗🏻♂️。確因審計工作需要臨時使用審計單位交通工具時,要據實付費🦸🏿。
(四)不准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遊、娛樂和聯歡等活動🌭。
(五)不准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通訊工具和辦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七)不准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二、對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況輕重,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經濟上侵占了被審計單位利益的,全部如數退賠☸️🚼,單位領導登門賠禮道歉🏓。
(二)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責任人政紀處分或建議給予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加重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或建議開除黨藉。
(三)對一般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將其違紀事實記入廉政檔案。情節嚴重的,也要給予政紀處分,或建議給予黨紀處分👩🏿✈️。
三🧝♀️🙆🏽、嚴格實行審計紀律領導責任追究制。發生違反審計紀律問題的司(局)、派出機構🧑🏽,主要領導要認真分析原因,檢查領導責任,向署監察局報告處理情況;一年內連續兩次發生問題的,主要領導要向主管副審計長作出書面檢查;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問題、影響較大的👇🏿,要向審計長當面報告並作出深刻檢查,由署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對發生的違反審計紀律的問題,不查處、不報告👠,甚至包庇姑息造成惡劣影響的,對司(局)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四、以上規定要連同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
五👨🦽、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以上規定,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各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