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1. 杏鑫娱乐 -【杏鑫让心跳加速】尽享刺激的游戏快感!科研經費使用與報銷管理辦法(修訂版)

  2. 發布時間:2024/11/22   瀏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我校教職工科研工作的積極性,規範我校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保證科學研究的順利進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中辦發2016﹞5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4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30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加大財政科技經費投入與改進財政科技經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115號)、《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教〔2011〕27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杏鑫教職工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必須全部納入杏鑫財務處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   項目經費管理的組織管理模式

第三條  科研經費管理實行分類建賬、分級審批☢️𓀅、各負其責的原則。

第四條  項目負責人和校內各相關部門應該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管理工作有序到位🚶‍♀️。

(一)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研究和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按照項目研究需要和杏鑫有關管理辦法執行項目和使用經費,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應按照項目立項書🈸、有關財經法規及科研項目主管部門的專門規定,按預算在其權限範圍內合理使用科研經費,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並接受上級部門和杏鑫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科研處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審定項目經費預算,檢查預算經費執行情況🧑‍🧒‍🧒,負責項目全程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報銷科研經費🕝。負責對經費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和審計。

(四)資產管理處負責做好項目研究過程中所采購的超過800元人民幣的器材👨‍🦯‍➡️、設備及辦公用品等出入庫登記,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出入庫憑證👚💨。科研處、財務處、資產管理處😇、項目負責人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經費管理。

 

第三章   項目經費使用管理

第五條  項目負責人須根據所獲項目的類別,嚴格按照國家和學院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在杏鑫縱向和橫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範圍內使用科研經費,保證專款專用,根據科研項目進度合理安排經費支出。

第六條  縱向科研項目按照批複預算的內容及開支範圍執行,實行預算指標控制管理。橫向科研經費按照合同🧑🏼‍🌾、協議約定執行。

第七條  科研項目自下達之日起進行開題研究。科研經費使用應結合院內財務有關制度進行合理使用,開題階段可予以報銷課題項目總金額的20%🧑🏽,通過中期檢查評審可予以報銷課題項目總經費30%,通過結題評審的可予以報銷課題項目總經費的50%🔩;課題項目通過結題的後3個月內進行經費結算🧥。

第八條  自項目申報開始,項目負責人需如實填寫《課題工作日志表》,記錄項目研究的整個過程和各成員在研究過程中所承擔的工作👩🏿‍🎤,作為勞務費發放的依據👇🏿,待項目結題後與結題材料一並交到科研處存檔備查🧑🏼‍🤝‍🧑🏼。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在使用經費的過程中👨🏽,需按進度進行使用,並按賬務管理的要求🌥,在使用年度內及時報賬🕵🏻‍♂️。如遇年末的票據產生跨年度的,按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科研經費的支出範圍

第十條  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設備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支出項目;間接費用主要是指不直接計入研究成本的費用,主要是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活耗費和對核驗人員的績效獎勵。

第十一條  項目研究直接費用具體包括🙆🏻‍♀️:

(一)設備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租賃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

(二)材料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費用及材料的采購、運輸👱‍♂️📖、裝卸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的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差旅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及杏鑫有關規定執行👩🏼‍🦱。

(五)會議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谘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參加或召開會議產生的費用👩‍🦱。會議的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用開支範圍🧑🏻👨‍👧‍👦、標准等,由項目負責人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理性節約原則確定👳🏻‍♂️。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所發生的城市交通費,原則上按差旅費管理規定由所在單位報銷。因工作需要🙏,邀請區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主辦單位負擔的城市間的交通費、可由項目負責人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列支。

會議期間發生的專家谘詢費必須單列🚵🏽,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支付。

會議費報銷附件應包括🛷:會議通知🙇🏽‍♀️,參會人員名單及簽到表🐙;發票(如通過旅行社組織會議,還須附予旅行社簽訂的委托協議等相關資料)🧊。

(六)資料費

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打印複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及專用軟件購置費等。

(七)數據采集費

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訪談、數據跟蹤采集、數據購買🙍🏽、案例分析以及相應的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不含項目組成員)的勞務費用。

勞務費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不設比例限制🦢。項目負責人應結合項目實際和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據實編制🧙🏿。

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准,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過程匯總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列支。

(十)專家谘詢費

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專家的費用🫂。專家谘詢費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專家谘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計劃項目和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支出標准如下:

以會議形式組織的谘詢,專家谘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一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一天的標准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的谘詢費標准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以通訊形式組織的谘詢,單個項目專家谘詢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10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800元/人次的標准執行👮🏿。

(十一)管理費

是指從事科研管理活動所產生的費用。

(十二)獎勵費用

用于科研人員激勵的支出一般不超過經費總數的5%。 

(十三)其他支出

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制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算。

間接費用是指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責任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20%🤖。

第十二條  跨單位合作的項目,確需外撥資金的🧛🏿‍♀️,要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附上外撥資金直接費用支出預算🧘🏼‍♀️。間接費用外撥金額,由責任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協商確定。

 

第五章  科研經費的使用和報銷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科研經費原則上按照項目主管部門審批的經費開支預算進行管理🧀,實行分級審批🧺。

項目小組提交書面報銷申請後(須有項目負責人簽字),對超過800元人民幣的器材、設備及辦公用品須到資產管理處核對入庫等情況,開具材料出入庫憑證,交由科研處審核,由科研處負責人審批簽字,然後由校領導審批簽字,最後再到財務處審核簽字。

根據報銷類型,具體報銷要求如下🤌:

(一)論文版面費報銷流程:項目小組填寫好報銷審批單💸,並附上說明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發票、刊物封面、刊物目錄、論文等掃描件電子版及紙質版及Word文檔原稿)交到科研處🛋👲🏿,由科研處核查審批簽字後,根據杏鑫報銷流程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二)設備材料報銷流程〰️:項目小組填寫好報銷審批單,並附上說明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設備材料發票及實物)交到後勤處🧑🏻‍✈️,由後勤處根據采購清單核對設備材料及發票🫰🏻,開具出入庫清單🎫,由科研處審核項目經費使用情況並審批簽字後,根據杏鑫報銷流程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三)使用或報銷專家勞務費、評審費、鑒定費🙆🏿‍♂️、招待費(按就餐飯店一事一填,一事一批)等,要注明具體事項、時間(日期)🗂、標准等😭。報銷調研費需出示調研報告及調研單位接收調研的蓋章憑證🤹🏼。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結題時🥐👰🏿,財務處按照項目經費實際開支情況據實提供項目支出明細賬🧑🏿‍💻,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專項審計。科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後🏃‍♀️,項目負責人要及時到財務處辦理項目結賬手續💎。未在三個月內辦理結賬手續的,由財務處按規定將項目剩餘經費直接轉入杏鑫科研發展專項基金中🏃🏻‍♀️‍➡️。

第十五條  所有轉撥的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應提供項目批複、項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資料。項目負責人不得借協作科研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或轉入與項目負責人有利益關系的關聯單位。財務處依據合法有效財務憑證辦理科研經費的使用和報銷手續🕺🏽。

 

第六章  項目經費監督

第十六條  科研管理費計入杏鑫科研事業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杏鑫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七條  科研經費使用不得隨意擴大開支範圍。科研項目負責人要確保科研項目經費的完整性,不得拆分科研經費👐🏻,另立經費項目並指定新的項目負責人💧,經批准的預算變更,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將批複後的變更情況報送財務處、科研處🕴🏻。

第十八條  科研人員開支使用科研經費,應與科研任務具有相關性。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或其他無關支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等物質📧🙆🏽‍♂️。

第十九條  科研人員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騙取科研經費🧝🏿;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

第二十條  科研人員嚴禁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嚴禁違規將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單位和個人;嚴禁設立賬外資金或“小金庫”;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費。依據規定發放給個人的勞務費📻,要嚴格審核發放人員資格、標准,以實名制發放至個人🤹🏽‍♂️。

第二十一條  科研經費不得用于各種罰款、捐款、讚助、投資以及與科研無關的款項🙆🏽‍♂️。

第二十二條  財務處同科研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每個已結題的項目進行經費使用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並視情節嚴重,對項目負責人進行處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修訂之日起施行,本辦法解釋權歸科研處🙄🤴🏿。

第二十四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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